原创 不像炒作!梅艳芳兄长向《梅艳芳》电影制片公司索赔

来源:网友投稿 2025-02-03 00:56:35 热度:401°C

 

原标题:不像炒作!梅艳芳兄长向《梅艳芳》电影制片公司索赔

此事,目前还得等电影《梅艳芳》方面回应。

所以,曾先森我之所以说不像炒作的原因也在这里。目前影片已经上映一个多月了,又不在宣传期。所以,判断梅艳芳兄长何电影片场联合炒作的可能性极其低。因为电影票房也就这样了。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以以梅艳芳名字品牌及商标极具商业价值为由,指控电影《梅艳芳》侵犯商标一事,应该是真的。事实上,这并不是梅艳芳去世后,因为她的亲戚引起的第一起纠纷了。

早上十年前,她的母亲就曾经为了争夺她的财产上过一次法院。

但覃美金质疑梅艳芳的遗产分配,此后在长子梅启明陪伴下,执着打起争产官司。她在2004年入禀法院,要求法庭裁定遗嘱无效,又先后控告遗嘱执行人、主诊医师、遗产受益人等,结果均被法院判决败诉。现年88岁的覃美金面对终审法院的裁决,表示未有下一步打算。梅启明则称,会再寻求机会翻案。

梅艳芳去世时留下价值约3000万至3500万港元的资产,近年随着香港房价上涨,其遗产至今被认定升值到港币近1亿元。

之后,覃美金还曾经因为为了申请生活费,拍卖巨星女儿梅艳芳的私密衣物。令人不胜唏嘘。

事实上,当年梅艳芳去世后,她的资产最终不能让95岁的母亲得到便宜,具体全部由于梅启明的某些操作,而最终得益给了梅启明。2003年梅艳芳于去世后,其母与胞兄梅启明质疑遗产分配方案,多次为此提出法律诉讼,结果都被判败诉,梅妈因而欠下大笔律师费,但其子梅启明一样过得逍遥快活。

没想到的事情是,18年后,梅启明竟然再次与巨星妹妹梅艳芳的电影产生纠葛。以梅艳芳名字品牌及商标极具商业价值为由,指控电影《梅艳芳》侵犯商标,向该电影的制片公司索赔。在曾先森看来,其目的很明确,就是要利用死去的亲妹妹的影响力,再度拿到钱!

其实,梅启明要不是因为妹妹梅艳芳,他今时今日还是默默无闻的香港市民而已。中国有句老话,叫“一人得道,鸡犬升天”。其实梅启明和梅艳芳的关系就是这样,一直在利用死去的妹妹搞钱搞事,搞对于自己有利的事。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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