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网友投稿 2025-04-27 15:49:19 热度:223°C
(图片与本文无关)
越来越多人选择 " 一键 " 实名举报。
2022 年,全国各级网信举报工作部门、主要网站平台受理网民举报色情、赌博、侵权、谣言等违法和不良信息 1.72 亿件,其中,全国主要网站平台就受理举报 1.57 亿件,占据了 " 大半江山 "。
或是妻子 " 炫富式 " 举报丈夫;或是 " 大义灭亲 " 实名检举亲属;或是通过实名检举揭开的医药反腐 ……
长则一篇微博 " 小作文 "、短则一个 2 分钟视频,在网络举报已成为公众参与网络信息共治重要方式的当下,我们还需守好网络举报的边界,警惕权利被滥用。
01
当举报者
选择在网络 " 打响第一枪 "
从匿名举报到越来越多的视频实名制举报。
从匿名到实名,网络举报的方式早已不再拘泥于到举报平台投诉、发布微博小作文等。对不同平台流量分发机制与受众群体熟稔于心的网民,倾向于在微信、抖音等社交平台,来发布短视频进行实名举报,内容也多为 " 举报人手持身份证,对脸部进行打码或不打码,口述举报详情 " 等。
通过视频的吸睛标题或标签,借助平台自有的传播能量,举报人这种 " 自爆 " 的举报行为,短时间内就极易收获大量的关注,形成舆情风波,从而倒逼相关方进行回应、调查、处理。
▲妻子 " 炫富式 " 举报丈夫微信群截图。图源:网络
网络反腐辐射范围进一步的扩大。
长久以来,反腐风暴里落马的官员不少,但随着 " 人人皆记 " 时代的到来,各行各业存在的 " 不公 " 也被摊在 " 阳光之下 "。
或涉及经济纠纷、或涉及隐私和生活作风问题,梳理过往相关事件可以发现,网络反腐之 " 风 " 逐渐吹到了更远的地方,教师、学校校长、公职人员、医生、航空公司机长等拥有较高的社会认可度和影响力的行业,亦不乏存在一些 " 蛀虫 "。
原有身份带来了多少高光 " 加持 ",网络举报后带来的人设 " 塌房 " 和职业 " 滤镜 " 就破的多彻底。如 2020 年,明星仝卓在直播中自爆学历造假事件后,引发网友 " 起底 ",最终使仝卓的继父仝天峰等人都被查处。
因私德问题被实名举报的逐渐增多。
比如,在 " 护士实名举报医生丈夫出轨医药代表 " 后,又连续出现了 " 妻子实名举报医生丈夫收回扣、养小三 " 和 " 女子实名举报医师丈夫婚内出轨家暴 " 等," 婚内出轨 "" 家暴 " 等家庭情感纠纷问题之外,并由此延伸爆料出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02
门槛更低,反应更快
为什么越来越多人选择网络举报?
当正义战胜邪恶,以"小鼠标"扳倒"大贪官"的网络反腐,堪称现实版" 爽文 "。
网络举报作为行政监督和司法监督的有力补充,在反腐倡廉体系中发挥着独特作用。相较于传统方式,网络举报公开性、互动性和快捷性的特征,有助于打破信息垄断,增进社会腐败治理的广度、深度和效度。
实名制网络举报提高了案件查处的效率。如,重庆雷政富的 " 不雅视频案 ",从实名的网络举报信息发布到雷政富职务被免只历时了 71 个小时,之后,该案还牵扯出十多名相关官员和国企高管。
近年来,实名制网络反腐如同聚光灯,将腐败案件从暗处暴露到明处,案件一旦引起广大网友关注,其传播将以几何指数性的速度增长,这种快速的传播特性造成的舆论风暴也使反腐败机构迅速介入案件的调查,反转了腐败案件久拖不决的情况,大大减少了腐败案件再生腐败的可能,提高了腐败案件查处的效率,增强了政府的公信力。
网络举报往往是" 性价比 " 最高的解决方式。与填写举报材料和重重递交材料的过程相比,网络举报的门槛更低,引起重视的速度也更快。
" 眼球经济 " 之下,举报事件自带的冲突、矛盾、纠纷色彩,本就更容易引发关注,引起大规模围观与讨论,这也是官方反腐机制及时启动、做出快速有效回应的重要因素。
只不过,也要警惕网络举报在发展过程中产生的诸多问题。例如,多次举报导致人力资源的浪费;除了举报人 " 一面之词 " 的陷阱;警惕举报者为了吸引 " 眼球 " 而罔顾事实、夸大虚假,进而侵犯公民隐私权和名誉权,导致 " 群体极化 " 等事件的发生。
03
网络举报有边界
罗尔斯在《正义论》中提到:" 对自由的限制,其最终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保护自由。"
对于网络举报权利而言,亦是如此。
个人需要恪守言论自由与侵害隐私的边界。对 " 举报者 " 及 " 爆料者 " 而言,于互联网发布与自身相关的信息、文字、记录,当然是其言论自由,但亦应遵守法律与规范。
举报内容如涉及与他人相关的事实,无论其是否为公众人物,都应当谨慎。特别是,如举报内容涉及对公众的误导," 爆料者 " 还需要承担侵害名誉权的法律后果,甚至需要承担民事或刑事责任。
而身为 " 围观群众 " 的我们,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保持不盲目评论、不跟风、不随意谴责,保持冷静的头脑,就是在无形中贡献出了自己的力量。
媒体与平台应守好舆论监督与侵害隐私的边界。作为媒体,有责任在发布报道前谨慎调查事实,应予以客观甄别、谨慎报道。无论是承担公共利益监督职能的官方媒体,还是 " 自媒体 ",都应当严格恪守这一准则。
当然,网络举报相关机制的建设也在不断完善。今年 4 月,中央网信办召开的全国网络举报工作会议中提及,将在涉政举报、侵权举报、生态举报、网络辟谣上下功夫,全面深化网络举报工作一体化机制建设。
和许多互联网时代产物一样,网络举报是一把 " 双刃剑 ",只有当其走向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才能更好地为我国反腐倡廉工作发挥积极作用。
来源 / 网观西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