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网友投稿 2025-04-28 02:24:06 热度:246°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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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铜陵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 安徽省铜陵市义安区笠帽山西路1999
工作时间:
联系方式: (0562)8810156
结婚登记需要什么手续和材料
结婚登记流程大致如下:
(一)申请
与结婚登记条件相符的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和登记照片,双方一起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申请,双方在现场填写好申请结婚登记的文件。
结婚登记申请准备的证件材料视个人情况而定,如内地居民申请结婚登记,需持有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婚检证明、本人单身证明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血亲关系的声明(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等材料,若离过婚的申请再婚,还需携带离婚证件。
外国人(包括常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华裔、定居我国的外国侨民)在中国内地申请结婚,需持有本人有效护照或国籍证件、有效的《外国人居留证》、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的证明等材料。
(二)审查
婚姻登记处会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核对与审查,查明提交的结婚申请是否在条件范围之内,若对提交的申请材料有不明,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向当事人询问,必要情况下还会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登记(领证)
若当事人提交的申请符合结婚条件,婚姻登记处会予以登记,发放结婚证;对于有离婚经历的,婚姻登记机关会注销其离婚证;必要时,对不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会出具书面声明,解释不予登记的缘由。
离婚办理需要什么手续和证件
离婚登记的办理流程大致如下:
(一)申请
夫妻双方在内地自愿离婚的,应当根据规定签订离婚协议书,一同到相关的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并按规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内地婚姻登记处颁发,或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2、合规的有效身份证件,如户口本、身份证、港澳台通行证、护照等;
3、现场填写的与离婚登记有关的申请书。
(二)受理
婚姻登记员按照有关规定对当事人提交的上述材料进行初次审核。离婚申请初审无误后,当事人会收到一份《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如果与离婚登记申请条件不符,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告知书》的,应当出具。
(三)冷静期
从婚姻登记处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那一天起三十日之内,当事人的任何一方不想离婚的,可持本人的身份证明以及《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回执单丢失可不提供,但需要书面说明情况),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的需求,并亲自填写好相关文件,如《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待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关于撤销离婚登记申请的确认单。从离婚冷静期期满后三十天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的,视作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四)审查
从离婚冷静期期满后三十天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天属于节假日的话,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限届满的日期),双方当事人应按规定携带相关的证件、材料,如离婚协议书、结婚证、双方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护照、通行证、身份证等,共同到婚姻登记处申请离婚证。婚姻登记处按规来执行和审查,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当事人,不予办理,必要时婚姻登记机关可按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告知书》。
(五)登记并发证
婚姻登记处依据《婚姻登记工作和规范》规定,予以相关登记并给当事人发离婚证。
张梅(化名)是铜陵市义安区人,
之前一直单身未嫁。
她与男友来到铜陵市义安区民政局
办理结婚登记。
这天她却被工作人员告知
其已办证结婚19年,
要先离婚才能再办证!
张梅瞬间懵圈了,
而那个与她“结婚”19年的“丈夫”
自己压根不认识,
这个荒唐的结婚证,
当地民政局还只能
“依法”不予撤销。
张梅一纸诉状将铜陵市义安区民政局告上法庭。
太荒唐!未婚女莫名“被结婚”19年
“奇了!怪了!”张梅查询有关档案后发现,系统里竟登记――2000年6月18日,铜陵县民政局(现铜陵市义安区民政局)的确向男子赵某颁发了皖铜铜钟结字第067号结婚证,这天她和素不相识的赵某登记结婚了!
张梅表示,她和赵某根本不认识,更没有和赵某办理结婚登记,铜陵市义安区民政局对其和赵某的结婚登记行为,严重侵犯了她的合法权益。由于民政部门不予受理其申请撤销婚姻登记的行为。张梅遂向铜陵市义安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依法撤销铜陵市义安区民政局于2000年6月18日作出的婚姻登记行为。
乱套了!“丈夫”竟同时有两“合法”妻子
据了解,赵某今年47岁,也是铜陵市义安区人。针对出现的问题,铜陵市义安区民政局工作人员联系上了赵某,通过赵某的身份信息查询档案,工作人员惊讶地发现赵某还有一个合法登记的老婆,并在一个月前刚刚离婚。
铜陵市义安区民政局局长何庆蕾告诉安徽商报记者,经查询赵某在2000年和2002年用不同的身份信息和两个女子分别在民政部门登记结婚。前一桩婚姻登记的妻子是张梅,后一桩婚姻在不久前结束,两桩婚姻赵某都向民政部门提供了相应证明材料,赵某表示,第一桩婚姻结婚登记不是他本人办理的,妻子另有其人。
民政局:证明结婚受胁迫才能请求撤销
对于不予受理张梅申请撤销婚姻登记的理由,法庭上被告铜陵市义安区民政局辩称,一、原告张梅是否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原告无证据证明;二、结婚登记,是男子赵某提供虚假婚姻登记信息,而该虚假信息经过原告所在的村委会、辖区派出所加盖公章,因此登记行为无过错;三、根据婚姻登记规定只有受胁迫结婚的当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婚姻,其他情形婚姻登记机关无权办理撤销婚姻的手续。
庭审中,被告义安区民政局还向法院提交了多份证据、依据:1.赵某的结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状况证明、审查处理结果;2.赵某的结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状况证明、审查处理结果;3.赵某的离婚登记处理表。
义安区民政局认为以上三组证据可以证明,赵某分别于2000年和2002年申请登记结婚,其涉嫌重婚,但结婚登记程序合法。《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证明除受胁迫结婚外,申请撤销婚姻登记的行为,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男子承认冒名登记法院依法撤销
法庭上,赵某表示,2000年6月18日,和张梅的结婚登记他并不知情,是其父亲办理的,“当时我不愿意和李三妹结婚,是我父亲给我办理了结婚证,结婚证上照片是我和李三妹,但名字登记的是我和原告张梅,我们伤害了原告,向原告道歉”。
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0年6月18日,赵某父亲持相关材料,向被告设在原铜陵县钟鸣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构申请婚姻登记,被告在张梅和赵某均未到登记机关情况下,将两人登记结婚,并颁发皖铜铜钟结字第067号结婚证。
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婚姻登记条例》第七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
该案中,原告、赵某均未到登记机关登记,原告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被告登记和赵某结婚,被告的结婚登记行为违反法定程序,被告对原告及赵某的婚姻登记行为依法应予撤销。
质疑:相关部门是否帮忙造假?
赵某父亲为何大费周折为儿子办理虚假的结登记?赵某如何有两个“合法”的身份信息?这桩漏洞百出的结婚登记过程是如何获得了“合法”证明,并通过审查?
10月20日上午,铜陵市义安区局长何庆蕾告诉安徽商报记者,此时发生在19年前,当时的婚姻登记工作确实不太规范,当事人双方不在场,就办理结婚登记。至于赵某父亲为何办理虚假的结婚登记由于和案件无关,他们也不知情。
铜陵枞阳能预约离婚登记。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可以自主选择枞阳县、铜官区、义安区或郊区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和补领婚姻登记证业务。
再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离婚流程如下1、双方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并以书面形式写成离婚协议书。2、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3、经过30日的离婚冷静期没有撤回申请的,经婚姻登记机关查明为自愿离婚的,发给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1、女儿出嫁时,娘家邀请两位男性护送女儿到婆家,俗称送亲。
2、一百天以内家里有白事的不能送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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